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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今日发放消费券!加油、餐饮、百货超市都能用
2026年05月12日 11:07   浏览:1399   作者:晴晴


记者从赤峰市商务局获悉

为贯彻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

激发消费活力

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

赤峰市商务局开展

2026年第二期消费券发放活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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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活动时间

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30日。

二、消费券设置

消费券采取滚动方式进行发放,每日5:00发放,已领取的消费券3天内有效,未核销的消费券继续参与滚动发放。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参与抢券,抢券成功后,消费券即时存入消费者云闪付App个人账号内。活动金额有限,先到先得,用完为止,全部资金使用完毕活动结束。

1.成品油消费券

面值30元成品油消费券(消费满200元可用);

面值50元成品油消费券(消费满300元可用);

面值100元成品油消费券(消费满500元可用);

2.数码及智能产品消费券

面值800元数码及智能产品消费券(消费满6001元可用);

3.百货超市消费券

面值50元百货超市消费券(消费满200元可用);

面值100元百货超市消费券(消费满500元可用);

4.餐饮消费券

面值20元餐饮消费券(消费满100元可用);

面值50元餐饮消费券(消费满200元可用);

面值100元餐饮消费券(消费满500元可用)。

三、消费券使用规则

1.每个消费者单日限领取使用同一类别消费券其中1张,活动期间限领取使用不同面值的消费券各3张。

2.交易不允许拆单,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,各类消费券不可转存(储值),不可提现,不可转赠,不可售卖,不涉找零,不可重复使用。

3.使用消费券后,发生全额退款时,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部分,且该消费券自动失效。

4.对使用或涉嫌使用违反活动规则或不正当方式套取消费券的消费者、商户,发放平台有权不予核销消费券、追回已发放的消费券,并列入“黑名单”,拒绝其今后参加政府消费券活动。

5.使用消费券必须为实际发生的消费行为,严格禁止以任何形式的套取消费券活动资源、参与作弊、开展虚假交易等行为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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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红山晚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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